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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律师团成广西工会维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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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农民工陈某在出差时不幸身亡,所在单位不但不赔偿相关费用,还拒绝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职工律师团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为其家人争取到补偿金16万余元;南宁青秀区一集体企业工会主席李映姣因履职得罪企业领导被停职,职工律师团不但帮助其恢复了工作,还通过指导企业召开职代会罢免了侵害职工权益、不认真履职的厂长……近年来,随着广西各市县工会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的壮大,一张覆盖全区的工会维权服务网络日益形成,各地职工律师先后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000多件,90%以上案件胜诉,职工律师团在当地已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

  从2010年起,自治区总工会每年拨出100万元作为建设职工律师团、援助站的经费。今年,这一费用上升到了283万元,覆盖全区各市县的工会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日渐壮大。截至目前,广西建立县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24个,其中律师团15个,律师服务站109个。

  201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制定下发,计划3年内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全覆盖。同年9月,自治区工会又在全国率先提出,可将帮扶资金的3%用于职工法律援助。按此规定,地级市工会和县级工会大约分别可从帮扶资金中划拨2万元和1万元,保证市县级律师团分别可聘请4名和2名律师开展工作。

  自治区总工会还加强了与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大援助大维权工作格局。南宁市总、梧州市总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凡符合条件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由工会交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中心不得拒绝。2010年以来,南宁市总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合作,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234件,帮助职工讨回欠薪等款项154.61万元。

  此外,自治区总工会注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和人社厅,每两年开展一次“广西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法律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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