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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施行 司法部公安部谈新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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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提出更高要求

司法部: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规范律师辩护

  

  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诸多重要的刑事诉讼职能。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众多领域,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与修改后刑诉法有效衔接,自2012年3月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今天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修改内容涉四大重要领域

  记者: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哪些工作?对哪些司法行政制度作了完善?

  郝赤勇:司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监狱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项工作。此次刑诉法修改对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中的4个重要领域作出了重大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出了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了依法收监执行和不计入刑期的情形;明确判决生效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罪犯一律交付监狱执行,缩小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范围。同时,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了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清晰界定了辩护人的执业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扩大了律师阅卷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形。在实现与律师法有效衔接,明确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复议的规定;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诉讼各个阶段,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建立了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明确辩护人和其他所有人均不得作伪证,建立了追究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特别办案程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将指定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依法提请精神病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删除了关于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权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了鉴定管理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特殊案件中作证可能导致危险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申请程序,建立了鉴定人的保护制度;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的义务,规定鉴定人不依法出庭作证的,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查看全文

 

全国公安机关提前布局贯彻落实保障人权规定

公安部:办案由“抓人破案”变“证据定案”

  本网记者 周斌 本网见习记者 蒋皓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完善,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刑诉法颁布后,公安机关为贯彻新法作了哪些准备?取得了哪些成效?还有哪些挑战?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规范化建设打下好基础

  记者:为确保新刑诉法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孙茂利:新刑诉法出台后,公安部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对推进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正确贯彻实施新刑诉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强化执法指引,我们本着规范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言行精细化。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对重要执法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作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则,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于近日下发,与新刑诉法同步实施。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忠实于立法原意,强调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司法解释及规定之间的衔接一致;注重协调处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平衡,并结合侦查工作实际,对法律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此外,公安部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对实施新刑诉法中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共同研究,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近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发布。

  民警的执法素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正具有决定性影响。为全面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培训。新刑诉法通过后,公安部即举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讲座,并举办了多期专题培训班,邀请刑事立法和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授课。为固化教育培训成果,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并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目前,已组织170多万名民警完成了基本级考试,并正在组织开展中级考试,新刑诉法已被纳入考试重要内容,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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