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发布时间:2024-11-11 18:03:36
开封市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和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得担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每次换届留任的监事应不超过三分之二。
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本章程及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2.监督预算执行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
3.监督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4.监督各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5.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6.提请律师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罢免理事、副会长、会长;
7.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通过下列方式行使监督权:
1.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和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会议;
2.作出决议,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异议或提案;
3.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
总监事:王留根(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
监 事:万民胜(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
郑建武(河南潘胜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