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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11 11:59:09


 一、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及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等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档案记载中有无受过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情形的证明;

2、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失业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

(六)申请人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及复印件,包括:

1、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2、实习前一年内退休的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七)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三、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规程第二条之(一)、(二)、(三)、(四)、(六)、(七);

(二)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聘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无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等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本规程第二条(一)至(六)及第三条均应提供3份材料(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应从河南律师网下载,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和改动,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其中申请人简历要从高中或中专填起,经历单位要填写全称,所有从事过的工作要按年代顺序如实填写,年度不空缺,表内涉及的日期、时间具体到年月。“律师执业申请书”栏内要填写清楚执业意图及执业方向,并保证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师事务所审查情况”栏内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填写,其余材料均用A4纸格式按顺序装订。

五、审核程序

(一)初审

1、申请人应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接收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对于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初审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4)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5)申请人参加实习及考核情况;

(6)有无《律师法》规定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和

其他影响其“品行良好”评价的情形。

对存在疑问的事实和材料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初审工作人员应将已审查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手写签名。

4、审查完毕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律师执业申请表》中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手写签名。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含原件)应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报送省司法厅。

(二)审核

1、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省司法厅行政事务受理大厅办理手续,填写《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表》,转交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办理。

2、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承办人对提交的材料依法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审核,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3、准予执业的,按规定为申请人制作律师执业证;不准予执业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准予执业的,承办人将全部执业许可审签材料交本处内勤,由内勤制作完成律师执业证书并进行数据库信息录入。律师执业证书应于准予执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七、律师执业申请材料一份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存档,退回两份分别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县(区)司法局存档。

 

(点击下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