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律师协会申请办理实习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所需提供材料重申如下: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4、申请实习人员的学历证书;
5、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6、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无业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
9、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无公职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
12、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1、2、3、4、5、6、7、10、11、12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因病退休人员,除提交上述1、2、3、4、5、6、7、10、11、12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病历及有关部门鉴定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份)。
其它要求:
1、《实习申请表》所列个人简历,填写高中至今的相关经历,各经历时间须连续填写。
2、实习人员为非正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人员,但系管理规范、归属明确的民营企业、中介机构、新社会组织人员的,须提供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实习人员经办个体工商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3、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报送实习材料人员,要全面领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实事求是报送材料,不得刻意回避或弄虚作假,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报送材料中《实习申请表》“律师事务所意见栏”,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点击下载:实习申请表模版)